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1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直属高校建设工程管理审计的意见》(教财〔2016〕11号)、《关于加强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重点环节审计监督的指导意见》(皖教审〔2025〕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学校利用财政拨款、自筹资金以及其他资金来源进行的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包括土建、安装、装饰、道路、绿化等项目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审计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工程项目各阶段经济管理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控制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 审计的方式:
(一)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工作需要,竣工结算审计采取审计处内部审计方式或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方式,跟踪审计采取内审与委托审计协同审计方式;
(二)审计处选取审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计处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审计,并对委托审计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条工程项目和单项结算造价在10000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其竣工结算实行必审制,严格执行“先审计,后结算”规定,未经结算审计的工程,财务处不得办理工程款结算。
单项结算造价在10000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其竣工结算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工程竣工后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该项目审核并办理结算事宜。
第六条 审计的方法和原则:
(一)遵循依法、独立、严谨、规范、高效的原则;
(二)遵循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原则,重要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
(三)遵循技术经济审查与审计控制、审计评价相结合原则;
(四)遵循控制工程造价与促进工程管理相结合原则,重点关注造价、工期、质量三者关系;
(五)做好与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工程监督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协调与沟通。
第七条 按照工程项目归口管理原则,工程项目结算审计需学校工程管理部门送审,审计处原则上不接受使用单位、教科研项目个人的委托审计。
第八条 工程项目审计费用依据审计项目的规模、内容及要求,参照国家及安徽省有关收费标准,结合学校相关采购规定确定。
第二章 审计内容
第九条 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工程项目投资立项、工程设计、施工准备、竣工验收、竣工结算等各阶段投资管理与控制活动的审查、确认和评价。参照《beat365在线唯一官网登录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办法》(校字〔2018〕28号)“第三章审计内容”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竣工结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方面
1.领导干部干预项目立项,脱离实际需求或夸大建设规模, 为特定企业或利益关系人铺路;
2.项目未经有效论证,包括政策合规性、技术可行性、经济 合理性及社会与环境影响等;未取得必要的审批,包括立项、可 研审批和规划、施工许可等;
3.不执行“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决策搞“一言堂”,应 招未招,明招暗定、先建后招;肢解发包、虚构涉密或应急项目 等规避公开招标。
(二)工程招标方面
4.不按规定确定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
5.与代理机构或特定投标人串通编制工程量清单,故意缺项 漏项或者虚列项目、虚增预算以预留利益空间;
6.招标文件中设置不合理条件或技术参数限制、排斥潜在投 标人;“萝卜招标”“量体裁衣”等为特定投标人谋取中标利益;
7.经评标委员会(磋商小组)认定,业主代表和评标评审专 家赋分畸高畸低、未严格按照评分办法赋分、倾向性打分,或评 标委员会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评审导致无效标中标;
8.在“评定分离”中违反规定确定中标人,暗示中标人放弃 中标,违规变更中标内容;
9.投标人通过受让、租借或者挂靠资质投标,或通过借用资 质、伪造材料参与投标。
(三)合同管理方面
10.签订“阴阳合同”,中标后通过补充协议变更价格、工期、 工程款支付比例、项目负责人等实质性条款。
(四)工程施工方面
11.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转包分包给无资质企业,甚至层层转包;
12.过程监管不严格,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存在项目监理人员不到岗履职或到岗不履职情况,现场监理机构形同虚设,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缺乏有效监管,对偷工减料、弄虚作假、虚报工程量、变更签证异常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视而不见,验收走过场,甚至虚假验收;
13.未按规定超进度、超比例付款或者未验收即支付工程款尾款,或通过虚增工程量、伪造签证单套取资金;
14.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中标方未履行质保义务,后期维保服务缺失,追偿补偿责任不落实等。
(五)内部控制方面
15.是否建立工程管理、招投标、合同管理等制度体系,执行是否有效;
16.是否存在不相容岗位未分离、审批权限不明确等问题;
17.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舞弊风险,关键岗位人员是否轮岗等。
(六)竣工结算方面
18.关键资料缺失或不完整;送审严重延迟,隐蔽工程难以追溯;
19.施工单位申报结算存在明显弄虚作假,高估冒算行为,建设管理部门未尽到初审责任,造价审核单位及监督部门未严格审核把关,导致结算审核结果误差较大,损害建设单位利益;
20.主要材料价格波动超合同阈值(如±5%)时调价依据不 充分;甲方认质认价滞后或失实,导致结算依据不足、造成利益 损失。
(七)有必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审计资料
第十一条 审计处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时,工程管理及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工程相关资料,审计工作开始后除在原有审计资料基础上的补充证明材料外,原则上不再接受其他相应资料。
第十二条 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审计过程中若需提供其他审计资料,应由审计处向工程管理部门索取后,转交社会中介机构。严格禁止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人员与工程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私下接洽和转交审计资料。
第十三条 送审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工程管理部门对送审资料应发表明确、具体意见,并签字盖章。
第十四条 跟踪审计送审资料:参照《beat365在线唯一官网登录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办法》(校字〔2018〕28号)“第三章审计内容”中各阶段审计内容提供。
第十五条竣工结算审计送审资料
(一)工程项目立项批准文件、设计文件、修改文件;
(二)工程项目概算、预算文件,历次调整概算、预算文件;
(三)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合同、设计图纸等;
(四)项目招投标文件、中标评分表、承包合同(协议);
(五)工程项目决算书及设计变更资料、现场签证资料;
(六)工程项目竣工图纸及竣工其他资料;
(七)甲供设备、材料招投标资料及采购费用明细表;
(八)审计工作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十六条 跟踪审计程序:参照《beat365在线唯一官网登录建设工程全过程跟踪审计管理办法》(校字〔2018〕28号)“第三章审计内容”中各阶段审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竣工结算审计程序
(一)工程竣工后由工程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工程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完毕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施工单位,符合要求的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验签并加盖公章,再将真实完整的结算资料报送审计处;
(二)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及审核人员,对施工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审核内容包括:
1.工程竣工是否有验收签字手续;
2.决算书中各种计费项目是否与设计图纸相符;
3.决算书中各分项项目及工程量是否属实、正确;
4.决算书中各项定额、费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标准;
5.设备、材料购进数量是否属实,质量是否保证,价格是否合理,手续是否齐全,招投标是否符合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
6.隐蔽工程或重大工序的施工过程,是否办好交验手续,现场验收、签证等有关资料是否合理;
7.对原方案进行过修改的,是否有经批准修改的文字记录。
(三)审计处收到报送的结算资料后,初步审核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计立项。审计处(或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工程项目的结算资料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间内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工程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初稿后,应及时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四)审计处在收到反馈意见后,应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审计规范及时进行调整,审计结果由工程管理部门、施工单位及审计处(或社会中介机构)共同签字确认。
第五章 审计协调
第十八条 审计协调
(一)对工程定额的理解及取费计算上的争议,以安徽省或池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解释为准;
(二)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合同中已有适用或类似的价格,可参照执行;合同中没有的,由工程管理部门参照有关标准确定,由审计处(或社会中介机构)审核;
(三)对施工现场签证的争议,以现场检测、复查、计算为准;现场检测的、复查的,需工程管理部门、审计处(社会中介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鉴证;
(四)对其他问题的争议,一般以工程管理部门、审计处、社会中介机构和施工单位负责人联席商定的意见为准;重大事项提交学校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对于结算时容易产生分歧的隐蔽工程,工程管理部门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做好影像资料留存,需要测量的通知审计处共同做好鉴证。
第十九条 其他事宜
(一)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审计工作量的大小,为审计工作预留充足、合理的时间,以确保审计意见的质量;全过程跟踪审计的工作时限应满足工程进度的需求,并以不影响工程进度为原则。
(二)工程结算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报送审计。基建工程一般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0个工作日内报送审计;修缮工程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审计。送审资料由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核对且由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送审计处审计。
(三)结算审计费的承担与支付:
1.结算审计费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列入建设工程成本,由学校预算经费予以保障;
2.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建设工程,审减率超过10%的部分,其超过部分产生的审计费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按合同约定收取。
第六章 审计结果的审批
第二十条审计结果的审批程序
(一)送审金额在5万元以下基建工程及维修项目的审计结果(工程结算审计报告书)由审计处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审计处公章,予以认可。
(二)送审金额在5万—20万元(含5万元)的基建工程及维修项目的审计结果(工程项目审核定案表)由审计处负责人签字后报分管审计校领导签字后盖beat365在线唯一官网登录公章,予以认可。
(三)送审金额达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基建工程及维修项目的审计结果(工程项目审核定案表),由审计处呈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校领导签字盖beat365在线唯一官网登录公章,予以认可。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beat365在线唯一官网登录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校字〔2020〕5号)同时废止。